童樂居職員一日虐三童還柙候懲

2022-07-09 00:00

被告林美寶承認三項虐兒罪。
被告林美寶承認三項虐兒罪。

(星島日報報道)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「童樂居」去年爆出虐兒醜聞,至今共三十四名女職員被檢控。五十六歲幼兒工作員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三項虐兒罪。控方指,被告遭女童拍打手臂後,趁女童喝水時將水樽推向其面部,大力拍打女童胸口,又因女童睡覺時郁動而踏其下身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,被告一日內對三名兒童作出違法行為,虐兒程度頗嚴重,拒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,被告須還柙至本月二十二日,以候被告的背景報告後始判刑。

大力拍打女童胸口

 

報稱幼兒工作員的林美寶承認於去年十二月十日,在旺角砵蘭街三八七號地下「童樂居」故意襲擊兩歲女童S、三歲女童AC及一名不知名兒童。林原被控多一項襲擊三歲女童Y的虐兒罪,獲法庭存檔。

案中被告自二○○八年九月在「童樂居」任職幼兒工作者,案發當日約下午六時,女童S與十名兒童在活動室席地而坐,被告則分發水樽予兒童。期間S用手推了被告的手一下,被告隨即大力用手打了S的胸口兩下,S倒地哭泣。約一分鐘後,被告抹地時,另一女童AC扭開水樽探視樽內,被告奪去水樽並推向她的臉,令樽內的水濺到其臉上,AC欲轉身離開但被告繼續把水樽推向其臉上。被告之後抹地上的水時,再推了AC的腳一下,及趁其喝水時推其水樽,致水樽撞到她的嘴。其後被告又指向AC的臉,令她顫抖。

同晚約九時被告到二樓一間約有二十名兒童睡覺的房間,看見一名不知名兒童的腳在郁動,被告與某人傾談後,突然走向該兒童,用右腳大力踏在其下身。被告於本年一月二十一日被捕,警誡下承認曾推女童S致她倒地哭泣,並知道女童AC或被水樽弄傷。

辯方大律師王寶榮求情時指,被告事發後感到非常歉疚,但無心傷害三名兒童,事主亦未有嚴重受傷。在首次事件,被告須在半小時內派發水樽予十一名兒童喝水,但兒童不可以自行扭開樽蓋喝水。被告遭S打手臂後,用手背撞向S的胸口兩下,但力度不算很大。辯方續指被告巡房時看見該兒童的腳「郁嚟郁去」,而被告有腰痛,於是踏了兒童下身一腳以助其調整睡姿。

四十六歲資深幼兒工作者香詠姍上月承認一項虐兒罪,被判四個月,為首名認罪被告,其襲擊行為包括用力將男童的頭推向牆至反彈,以及拉扯男童的頭髮。所有被告當中,有二十四人將轉介至區院審理,十人則准留在裁判法院處理。 案件編號:九龍城刑事 二三八——二○二二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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